福州新闻网2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林昕)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各类贷款形式层出不穷。日前,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了一起以拍裸照和全裸视频为担保条件的“高利”借款案件。
小霞(化名),23岁,因个人急需用钱通过网络找到了徐某,徐某声称可以提供借款,但必须以拍摄裸照、全裸视频以及收取高额手续费等为前提条件。急需用钱的小霞同意了,按预先设定的流程拍摄裸照、全裸视频后,按照徐某口述写下内容为“借款6万,借款20天,每日归还2000元,未按约定还款每日收取3000元违约金,借款人收到借款转账35000元”的借条,实际上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仅为4万,多写的2万元徐某声称为“保证金”,根据双方约定1万元一天收取利息100元,4万元20天的利息为8000元,加上2000元手续费,小霞虽然写下6万元的借条,最后到手的借款却仅为29980元。
小霞根据约定每天还款,截至借条所约定还款期限已向徐某偿还债务38600元,但还款期内有4天并未按约定如期还足2000元,徐某以违约为由要求小霞按照借条所约定的6万元偿还债务,小霞又还款1000元,截至案发共还款39600元,基本还清所借债务。徐某见小霞无继续还款意愿,便以在朋友圈公开以及向小霞亲戚发送裸照和全裸视频为威胁多次电话、短信骚扰,并以网贷公司工作人员名义向小霞父亲催促还款,给小霞造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不堪其扰的小霞终于选择报警。
检察官提醒,借贷合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可能被认定无效,广大群众借款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和合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