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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简介
作者:佚名
嬴姓,李氏,名悝,音kuī,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濮阳人。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有的古书中还将李克写成“里克”,或讹作“李兑”、“季充”。李悝为魏文侯到武侯时人,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守。上地在河西,故李悝经常和秦人交锋作战。桓谭以为李悝为文侯师,班固、高诱以为是文侯之相。由于先秦文献缺乏记载,故此说尚难证实。但可以肯定的是李悝能参与机密,为文侯心腹之臣。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这些记载都表明,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曾作出很大贡献。 李悝是魏国丞相。
李悝的身世史无记载,他在魏国主持变法是被魏文侯任命为相的时 期。在此之前,他曾做过魏国的上地郡守。上地郡为魏文侯设置,辖地 为今陕西洛河以东、黄梁河以北,东北到子长、延安一带。上地郡西与 秦为邻,是魏国的边防要地,常与秦国发生军事冲突。为使上地郡军民 提高射箭技术,他下令以射箭来决断诉讼案的曲直,“中之者胜,不中 者负”。令下后,人们都争相练习射技,日夜不停。后与秦国人作战, 由于魏军射技精良,因而大败秦军①。射技高低与是非的曲直是不能等同 的,李悝用以决曲直的诉案,可能是一些久拖不决或无关紧要的一般讼 案。在战国时与强秦接境的地区,军事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李悝用此法 来鼓励人们习军事技术,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不能不是一个创造。大概 因他在上地郡的政绩不错,魏文侯才任用他为相,支持他的改革。 李悝在魏文侯时,任相10 年,主持变法,是战国法家的始祖。《汉 书·艺文志》有《李子》32 篇,列为“法家”之首。班固自注说“名悝, 相魏文侯,富国强兵。”李悝的改革措施由于著作的不存,已不可全知, 见于他书记载的只有关于经济和刑法两方面的措施。
政治主张选贤任能,赏罚严明。李悝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名言。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土”。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腐朽落后的世袭制度的挑战。由于废除世袭制度,—批于国家无用且有害的特权阶层的人物被赶出政治舞台,一些出身于一般地主阶层的人,可因战功或因其才能而跻身政界,此举实际开创了地主阶级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为以后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开辟道路。这样改革的结果,大大削弱了魏国的“世卿世禄”制度,以后的封君在封国食邑内没有治民之权,只衣食租税;官吏制度有所改善,政治情况较好。
经济政策经济上,主要实行“尽地力”、“平籴法”( 《汉书·食货志》有较详细的记载)。简单说来,尽地力就是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平籴法是国家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以补不足,以防谷物甚贵而扰民,或甚贱而伤农。此法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李悝以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还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有赏有罚,唯才是用,这是战国时甚为流行的法家主张,当时不少国家都因贯彻这些主张走向富强。
在经济策略方面,尽地力之教是李悝的主要主张。他认为田地的收成和为此付出的劳动成正比,“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又认为粮贵则对士民工商不利,谷贱则伤农,善治国者必须兼顾士民工商和农民双方的利益。他指出五口之家的小农,每年除衣食、租税和祭祀等开支外,还亏空四百五十钱,这就是农民生活贫困和不安心于田亩的原因。他针对此情况作平籴法,即将丰年分成大熟、中熟、小熟三个等级,按比例向农民籴粮;把荒年也分成大饥、中饥和小饥,在大饥之年把大熟之年所籴的粮食发放给农民,其余则类推。这样可使饥岁的粮价不致猛涨,农民也不会因此而逃亡或流散。由于能“取有余以补不足”,“行之魏国,国以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