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爆料最高院陕西探矿权案案卷丢失事件的目的是什么?
2018年12月26日中午12点,崔永元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文章《你怎敢这样离奇?》,文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民国时期,一个叫周羌法的县长收到李某一个诉状,周县长根据法律开始准备判李某赢,随后李某所在地官员赶来拜见县长,于是县长又准备修改判令。但是,负责这个案子的文书却不从命,于是,某一天部分准备存档的状纸忽然丢失了。而后,周县长拟新状,命令文书签字画押,文书誓死不从,周县长便“依文书签押状重具,改判决。”结局是:“文书仁侠公义,告发至直隶督军府,县长周羌法伏法。”
当天晚上21点,崔永元又转发了一篇中国经营报当天的文章《最高院有贼?!陕北千亿矿权案卷宗被盗两年至今无下落》。第二天,崔永元又爆料自己手上有相关视频。第四天,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林清自述案卷被盗情况的视频就出来了。在这几天里,崔永元把矛头频频对准最高人民法院和院长周强。不难看出,26号崔永元的那篇文章、27号中国经营报的文章,以及30号出来的王林清的自述视频,都是提前准备好的,是一个统一行动。这个统一行动的背后策划者是谁,我们现在无需去追究,如果崔永元的爆料是真实的,而且要达到的目的是良好的,那么,这个策划者也是立了一个大功。
现在基本可以确定的是,最高院2016年底发生案卷丢失的事件是真实的。那么,崔永元、中国经营报、王林清及其同事的爆料,其目的是什么?根据崔永元所述的那个“民国故事”,我们不难意识到,这个故事影射的就是发生在最高院的事情:周羌法县长代表谁,不言而喻;文书代表谁,不言而喻;李某代表谁,不言而喻(那篇文章的封面图就是崔永元与当事人赵发琦的合影);李某所在地官员代表谁,也不言而喻。那么,爆料的的目的是“县长周羌法伏法”吗?似乎不是,因为这个爆料的打击能量似乎还达不到那个程度。崔永元的主要目标,应当对准的就是“改了判决”的那个“陕北千亿矿权案”!
该案最高法终审结果,赵发琦诉陕西省地矿局西安地质矿产勘察开发院,赵发琦胜诉,法院判定凯奇莱与西勘院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西勘院赔偿凯奇莱(法人赵发琦)1365万元违约金。既然赵发琦赢了官司,崔永元那篇民国故事中的枉法改判,难道指的是应当判西勘院赢?显然不是!从崔与赵的合影,以及“李某”所指为个人,就可以确定,那个民国故事中的枉法改判,应当暗指的是:赵发琦应当得到更多更大的利益,但没有!联系崔永元当天晚上另外一个怒骂最高院的微博“不就是一个叫赵发琦的农民运气好买个探矿权探着个煤矿吗?怎么了?从省长到院长勾结在一起耍尽花招非得剥夺人家祖宗八代修来的一次福利。”再联系关于这个案子的一篇报道中的一句话:“凯奇莱公司主张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包括西勘院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公司名下,而判决对此未予明确。”这样一看,崔永元的意思就很明白了,也就是不少人都已经指出来的,崔永元认为农民赵发琦应当得到合同中所涉地区的完全的探矿权!
那么,探矿权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除了探矿权本身的巨大价值,还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以及“依法转让探矿权”!而采矿权所包含的价值那就比探矿权大得太多了!如果有了采矿权,即使不采矿,因为可以“依法转让探矿权”,转手一倒卖,那也都是天文数字的资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