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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询问:我是安庆市潜山市税务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儿子去年通过考试进入合肥市房产局工作,儿子准备今年在合肥购买住房(首套),我向潜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提取我的公积金为儿子支付购房款,被告知因子女不在本地不能提取。请问这样的政策是否合情合理?
对此,安庆市政府回复称: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6〕228号)第三条规定:职工购买住房,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贷款。
此条规定:职工购房,仅可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购房款和偿还住房贷款,停止父母、子女代际间互提公积金,不论在异地购房还是本地购房均不得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