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贵港讯 广西贵港一名青年男子因怀疑他人与自己的女朋友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气急败坏的他竟持刀将“第三者”砍伤。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因怀疑周某与其女朋友有染,2018年4月19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吴某某得知周某在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一家烧烤摊吃宵夜,遂伙同外号叫“老木”的男子等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小轿车到和平路。吴某某见到周某后就冲上去用伸缩棍打周某,在两人扭打的过程中,吴某某手中的伸缩棍被周某打掉在地上,吴某某看见“老木”的朋友手里拿着一把砍刀,又从“老木”的朋友手中拿过砍刀,向周某砍去,致周某左环指远节指骨离断、左小指近节指骨骨折。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贵港市港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