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严重超载事故禁“私了”
昨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了修订版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新规自8月15日起实施,旧版本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转载:石家庄传媒网:)根据新规要求,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私了”。
焦点1
事故发生后3种情形应先挪车后报警
根据新规,存在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等7种情形之一,需要立刻报警。
此外,存在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3种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时,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增加了“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不能私了,需要驾驶人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