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院對2販毒制毒罪犯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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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22:52
来源:互联网

原標題:市中院對2販毒制毒罪犯執行死刑

  11月2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對罪犯許灶水、李煒達公開開庭宣判。宣判后,惠州中院依法安排上述罪犯與其家屬會面,對罪犯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許灶水向李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販賣氯胺酮(俗稱“K粉”)共計45000克。后公安人員在許灶水的租房內、許灶水和李某租賃的別墅內查獲毒品若干、仿64式手槍1支、子彈11發。

  2013年9月底,被告人李煒達向同案被告人周某販賣氯胺酮4000克,后因質量問題被退回給李煒達。

  2014年1月16日,被告人許灶水、李煒達商定共同出資制造氯胺酮,李煒達隨后聯系了“斌”(身份不詳)購買制毒原料。許灶水指使胡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攜款跟隨“斌”安排的人前往河南省購買制毒原料。同月18日,胡某等人將購買的制毒原料運至廣東省河源市某地,交給許灶水、李煒達事先聯系的制毒人員賀某、戴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等制造氯胺酮。同月21日6時許,許灶水、李煒達等人駕車載制好的氯胺酮一起來到廣東省惠東縣某海鮮酒樓。當日8時許,公安人員在該酒樓一樓電梯內和李煒達駕駛的車輛內共查獲氯胺酮484包,共計淨重356599.09克。許灶水、李煒達等人於當日先后被抓獲歸案。

  惠州中院審理后,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許灶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制造毒品罪判處李煒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許灶水、李煒達分別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裁定予以核准。(記者邱若蓉 通訊員溫永宏 周澤鋒)

(責編:陳育柱、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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