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证券简称:富春环保编号:2012-05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11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斌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关联董事吴斌,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时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79证券简称:富春环保编号:2012-05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2年12月11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富春环保A股普通股。
2、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为6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2,800万股的1.40%。
3、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82元,授予价格系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3.63元/股的50%确定。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5人,占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数的11.81%。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起计算。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锁定期为自授予日起至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止。占激励对象获授总数40%、30%、30%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自授予日起24个月以及自授予日起36个月。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后,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分别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40%、30%、30%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时间安排
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比例
第一个
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
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
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如达到以上解锁条件但在各解锁期内未解锁的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在当期解锁日后30个工作日内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