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对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举止作出了具体要求,并将成为沈阳市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在对出租车的管理方面,《规范》提出,出租车车身要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样式;车辆门标标识注明出租汽车企业简称,应水平粘贴在前车门两侧,左右对称,完整、牢固;安装统一规范的有固定支架的顶灯;准驾证(服务监督卡)与其支架放置于车内仪表台右侧平视位置处,正面面向乘客。另外,出租车还应该设置符合相关要求的计价设备、车载终端、电子标签等。《规范》还提出,出租车外观必须整洁完好;车内不悬挂任何宣传品;坐垫套“上白下蓝”、3天换洗;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的2/3等。
对于新增、更新的车辆,《规范》提出须符合的条件还包括,由整车生产企业制造,四门三厢的新轿车(应于车辆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前提出出租汽车营运申请);车身长度不小于4520毫米,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毫米,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毫米,轴距不小于2610毫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等。
针对驾驶员的服务规范方面,《规范》提出,按照乘客指定路线行驶,乘客未指定路线时,按照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乘客、并客或无正当理由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不得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待租或者载客等。在细节方面,《规范》还特别提出:不得利用车载对讲设施传播、接听与营运无关的信息;载客营运中,不得有吸烟、吃零食等行为;备足零钱;主动帮助乘客放置行李物品;根据乘客要求升降玻璃,使用空调、音响等。
另外,《规范》还要求,出租车企业设置运营管理、培训教育、投诉处理、安全技术、财务统计等机构;以承包、经营权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费、租赁费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标准及明细;与驾驶员签订服务质量保证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相关法律、安全营运、规范服务培训等。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市民如果对出租车服务不满意,或者遇到司机拒载、绕道、要高价、并客等违规行为,甚至遭遇黑车、计价器作弊等行为,都可以向沈阳市交通运输局举报,举报属实还将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