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你将房子租给别人会去登记备案吗?记者日前从南京市栖霞区住建局了解到,现实中很多居民认为房屋租赁只涉及当事人双方,租房时不办理登记备案,而不办理登记备案却有很多隐患。为解决这一问题,该局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延伸至社区,通过“权力下放、窗口前移、全程代理”等途径,变定点办理为住地办理,让居民在家门口就可方便地办理登记租房登记备案。
据介绍,房屋租赁备案可以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建部《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等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对租户而言,通常很难有渠道获取上述内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同时,房主也无法掌握租户的实际情况,一旦租给网上追逃人员,连自己违法都不知道。办理租房登记备案后,即便日后发生租客无故消失或不按时缴纳房租等问题,房东与租客双方都能找到彼此。
据了解,截至目前,南京栖霞区在维系原有2个租赁登记备案点基础上,全区9个街道办事处64个社区均可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此外,栖霞区房屋管理部门还联合区公安、人社等多个部门,将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率先在全市实现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证明电子化,使市民可以更加方便保管、携带相关证明。
去年,栖霞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达16000件,实现了备案数量、备案登记率双增高。
交汇点记者 陈俨 白雪 通讯员 汪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