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起诉父亲 要求确认房屋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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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18:08
来源:互联网

  法院:女儿享有50%所有权份额

  本报记者曾昌文见习记者赵诗柯

  李大明在新津县的一套房屋迎来拆迁,但在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过程中,他拒不承认大女儿李莉对该房屋享有50%的共有权。当李莉问起父亲多年前赠予她房屋份额的事时,李大明反而指着女儿的鼻子骂她“不要脸”,继母和同父异母的妹妹也在一旁帮腔,一家人闹得很不开心。李莉越想越觉得委屈、生气,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近日,新津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所有权确权纠纷案件,判决确认李莉对该房屋享有50%的所有权份额。

  协议离婚一半财产赠与女儿

  这起纠纷最初的由来还要追溯到30多年前。1982年,李大明和罗娟娟结婚,并于1985年生育了李莉。1989年4月7日,李大明与罗娟娟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罗娟娟和女儿李莉共有,当时刚满4岁的李莉归母亲抚养。

  1991年3月6日,李大明想要回房子,他与前妻罗娟娟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李大明付给罗娟娟5000元后,原属罗娟娟的房屋份额归他所有,女儿李莉则由她抚养成人。

  没过多久,李大明与钱小红再婚,生下一个女儿起名叫李燕。李莉与父亲重新组建的这个家庭一起生活。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李大明和大女儿李莉的关系十分紧张,平时矛盾冲突不断。

  1995年10月19日,李大明在办理村镇房屋所有权时,将所有权人登记为自己,并把李莉、李燕和钱小红列为共有权人,完全“忘记”了当年给大女儿李莉房屋所有权50%份额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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