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近日了解,财税部门已经在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进行内部培训,为2019年1月1日政策的落地做准备。
从税务部门的培训材料来看,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相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提高。比如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中,前两类主要城市的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
这样的话,明年落地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望变成,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为定额扣除,扣除额度分别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
大病医疗为据实抵扣,每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在8万元/年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新个税法引入综合纳税机制,纳税人的收入综合后,按年汇总纳税,上述扣除标准中全年抵扣额度=月度额度×12。
此外,对于扣除的时间点等诸多操作细节,也有望加以明确。比如住房贷款利息方面,明确是“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为扣除起始时间,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为结束时间,且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当然,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细则,还有待官方正式发文确定。12月23日至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听取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情况的报告”。官方文件有望较快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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