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印发《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全市将每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专题评价。
该《方案》把“发展关键点”列为测评“着力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及依法治教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保障和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等6大板块。此外,《方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硬标尺”,督导评价采取自查自评、网上评估、数据监测、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通过以县级自查自评为基础、市级随机复查为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引导县级政府建立常态化自我监督、评估机制。
为彰显激励原则,该《方案》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监测评估、实地检查、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严格推进,并公布“考评排行榜”,列出排名得分。《方案》规定,县级政府本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教育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县级政府,市政府将以适当方式表扬奖励;对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践中积极争取制度创新试点、探索形成经验并在市以上推广的县级政府和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项目的县级政府,给予加分奖励。(王蕾 宣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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