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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5月6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钱某某被控故意杀人罪一案,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群众共三十多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钱某某与金某某离婚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钱某某发现金某某与王某某关系密切,为此多次与金某某争吵。2018年12月13日上午,被告人钱某某携带刀具在市区四处寻找金某某。13时49分,金某某上车并驾驶车辆行至全季酒店附近停下,王某某随后出现并坐上车辆副驾驶位置。钱某某发现王某某上车之后,随即上前拉开副驾驶室车门,把王某某拽下车,双方发生争执,钱某某右手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向被害人左背靠下部位捅刺一刀,致其倒地。王某某在挣扎爬起来的过程中,钱某某又连续向王某某的右腋下捅刺两刀、左背部捅刺一刀,王某某站起后走到全季酒店门口倒下,钱某某上前用脚踢踹王某某的身体。后钱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随后赶至现场将其控制。被害人王某某被送往铜陵市立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双侧开放性血气胸伴左肺、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庭审中,被告人钱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