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核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1、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区域内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填报相关调查表格,并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将核查情况汇总形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于2018年12月26日前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报送,电子版汇总发送至高新科邮箱。
2、被核查单位应提供信息和证明文件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在核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次未纳入核查报送汇总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今后将不作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培育。
联系人:凌飞 李宁
电 话:6991149
邮 箱:kjjgxk@ta.shandong.cn
省厅通知链接:?id=07e1c111b1174160a9449f394dd1ce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