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幼兒園收費新標准:整月未入園保教費退一半
日前濟南市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濟南市幼兒園實行統一收費項目管理,不論是公辦幼兒園還是民辦幼兒園,隻允許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以開辦特色班、實驗班和興趣班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幼兒入園挂鉤的建園費、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入園押金等其他費用。
收費不得跨學期跨年度
《通知》規定,保教費和住宿費以“月/人、天”為計費單位,按月進行收取,也可本著自願原則由幼兒家長按季度或按學期交納, 不得跨學期、跨年度預收。
服務性收費項目以“元/人、天”為計費單位,按月收取,也可本著自願原則由幼兒家長按季度或按學期交納, 不得跨學期、跨年度預收。
據了解,服務性收費主要有兩類,一是伙食費,按月收取,按月結清,多退少補,幼兒園應於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收支情況。二是校車接送費,堅持自願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准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代收費包括意外傷害保險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床上用品費。代收費項目按照自願原則,按實際支出情況進行收取。
民辦非營利園不得超最高限價
收費標准方面,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繼續執行原收費標准,具體為:財政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政府定價。收費標准為示范類幼兒園500元/生.月,一類幼兒園400元/生.月,二類幼兒園320元/生.月,三類幼兒園260元/生.月。
財政補貼和經費自理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財政補貼的公辦幼兒園可在上述標准基礎上上浮,最高幅度不得超過20%﹔經費自理的公辦幼兒園,最高幅度不得超過30%。
省級十佳幼兒園可在現行保教費標准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5%,市級十佳幼兒園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實行寄宿制的公辦幼兒園的住宿費可在其保教費收費標准的20%內確定。
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標准可在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最高限價基礎上向下浮動,下浮不限。實行寄宿制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標准在其保教費收費標准的20%內確定。
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收費標准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辦園質量和教育部門批准的幼兒園等級等情況合理確定。民辦幼兒園在幼兒入園時要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與幼兒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准、收費方式、收費期限、退費規定等具體內容。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調整保教費收費標准,應於秋季開學3個月前告知家長並向社會公示。
禁收入園押金特色班費書本費
《通知》明確,濟南市各級各類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特色班、實驗班和興趣班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書本費﹔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幼兒入園挂鉤的建園費、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入園押金等其他費用。
幼兒園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並收取,嚴禁擴大范圍、自立項目收費。調整收費標准需征求家長委員會意見后確定並公示執行。
另外,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公辦、民辦幼兒園確定或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收費標准的,都要按要求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等多種形式,向幼兒園、家長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及監督電話,並及時變更公示內容后,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凡未進行收費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費。
幼兒整月未入園,保教費退50%
退費又有哪些規定呢?《通知》規定,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退費政策由幼兒園和家長雙方協商確定。
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退費執行以下規定:保教費,根據幼兒考勤情況,幼兒因故整月未入園,考慮管理費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費按收費標准的50%退費﹔累計在園時間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含)的,保教費按收費標准的10%退費﹔累計在園時間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總天數一半的,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