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期所发布公告,对《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涉及仓单交易商准入制度、交易制度、结算制度以及违约违规处理等内容,自即日起施行。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标准仓单交易平台业务的不断发展,为了进一步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完善平台的功能,同时配合天然橡胶品种标准仓单交易和定向挂牌等新业务的上线,对现行《管理办法》做出修订。
根据修订案,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
完善仓单交易商准入制度,新增申请成为仓单交易商资格条件,在入口环节加强风险管理。
配合天然橡胶品种标准仓单交易和定向挂牌新业务的上线,对《管理办法》第四章交易业务进行了修订。根据天然橡胶品种标准仓单交易的特殊性,修订案第十九条第四款对标准仓单有效期进行规定,修订案第二十条对天然橡胶品种同次挂牌多张仓单时还应当保证生产年份均相同进行规定;同时,增加了修订案第二十二条定向挂牌的条款,明确定向挂牌的含义:“标准仓单挂牌交易可以采用定向挂牌方式,定向挂牌方式是指卖方仓单交易商向特定仓单交易商发出标准仓单卖出信息的挂牌方式。”
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为实体企业减轻负担,对第五章结算业务中的发票保证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日以及发票违约金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案第四十四条“将按照标准仓单交易品种暂扣摘牌标准仓单总货款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发票保证金”;修订案第四十六条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日由每月20日调整为23日;修订案第四十九条将按照全部货款金额收取发票违约金调整为按照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货款金额收取发票违约金。
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仓单交易商的交易行为,防范风险,对第八章违约违规处理中的市场禁止性行为的情形和处理方式进行了修订。修订案第六十四条中增加了市场禁止性行为的情形,市场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仓单交易商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仓单优势、信息优势,通过标准仓单交易,影响标准仓单交易价格、交易量的;(二)仓单交易商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相互交易,影响标准仓单交易价格、交易量、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三)仓单交易商单独或者合谋,通过信息发布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标准仓单交易价格的;(四)仓单交易商单独或合谋,垄断、囤积交易所大量标准仓单,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市场行情或交割的;(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禁止行为。新增修订案第六十六条:“仓单交易商交易行为导致标准仓单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或者瞬间大幅度偏离市场价格,交易所可以采取对挂牌和信息发布予以撤销、对已成交交易的价格不予公布和统计、警告、暂停仓单交易商部分或者全部交易权限、取消仓单交易商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