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全部实行“县管校聘”改革
《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出台
记者5月10日获悉,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全省117个县(市、区)2020年要全部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全省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总要求是: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
按照安排,改革分三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19年4月-9月):各市出台市级政策文件,并确定2个-3个试点县(市、区),启动试点工作。第二阶段(2019年9月-12月):各市非试点县(市、区)全部完成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第三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9月):各市总结试点经验,安排部署改革推进工作,2020年9月117个县(市、区)全部开始实行。
此次改革实施范围: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各地可将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同步纳入管理改革范围。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和创新中小学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健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度,规范中小学教职工聘用管理和绩效考核,以及完善教师退出机制等。此次改革要求建立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定期核定本县(市、区)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农村中小学,要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对确需保留但规模偏小、班级学生人数不足5人的学校和教学点,可采取一班一师包班的办法配备教师;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音体美及外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要采取“一校设岗、多校使用、巡回走教”的办法,以中心校为单位、以教师工作量为依据配置教师。核定总量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分学段核定中小学各类岗位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配置到具体学校。
同时,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要求。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可调整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培训后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或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省级统筹指导、市级组织推动、以县为主实施的工作机制。鼓励统筹做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和市、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记者 李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