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官渡区黎明路一家店铺门口,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多人受伤。目前,砍人男子被警方控制,伤者已送医院救治,其他相关涉事人员正在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了解,官渡区吴井街道城管中队6名城管队员当天例行街道巡逻,至黎明路一家燃具销售修理店门口时,因该店商户的电动车停放位置不当,城管人员要求商户规范停放。在执法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6名城管队员集体殴打店铺男子,导致男子持刀进行反抗,将其中一名城管队员砍伤。据砍人男子母亲透露,该男子之所以会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是因为患有多年的精神病史,病历已提交警方。目前,辖区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对于此次冲突,城管队员和商户之间都有责任,那么持刀男子罹患精神病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傅川云律师表示,城管和商户双方对本案的发生均有相应责任。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程序,作为执法的一方,本应采取正当合理的手段进行劝解,然而城管方多人却参与了殴打商户,执法处理方式上确有不妥,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责任。商户持刀砍人的行为,若认定属于妨害公务行为,则涉嫌妨害公务罪;若造成城管人员轻伤以上伤害的,则还涉嫌故意伤害罪。若持刀男子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精神病人的,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同时,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如何避免城管和商户发生类似事件,该律师认为一切都应当回归法治化,商户要依法经营,城管应文明执法。(记者 陈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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