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汉中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11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5日至2001年4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19年4月7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19年汉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00:00至2019年4月18日24时。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15日08:00至2019年4月20日18:00。
资格审查由汉中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由汉中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4月18日24时至4月20日18: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4月16日、4月17日上午10时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4月18日不再公布。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0日20: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享受低保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于4月20日17:00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减免考务费(地址:汉中市政府1号楼313室,电话0916-2626179)。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和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及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4月22日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5月15日08:00至5月18日从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笔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三类。笔试类别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岗位、专业需求综合确定。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笔试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其中,中小学教师类《综合应用能力》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由应聘人员按笔试类别中对应的岗位作答相应部分。
(2)笔试时间: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预计于6月中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成绩。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