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张翔 林鑫 记者 蒋诗逸)5月15日,记者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遂宁一古稀老人横穿高速公路致致伤反赔钱,当事法官耐心释法化心结。
“横穿高速公路,攀爬配电变压器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一但发生事故,肇事者要负主要责任”。5月7日,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西眉法庭在审理翟某交通事故一案时,对旁听群众释理说法时说到。
事件:
横穿高速公路被撞伤,交警认定行人承担主责
2017年12月19日,敬某驾驶王某所有的保时捷轿车,在G93成渝环线296KM+440M(遂宁往重庆方向)处,与在超车道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翟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翟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敬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轿车送到保时捷4S店维修,产生维修费用共计60484元,因翟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划分,其中42338.80元应由翟某负担。因事故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原告保险公司已向王某支付所有维修费,取得42338.80元的代位求偿权。
起诉:
修车费用行人不赔起诉至法院
“我的父亲已经被撞伤了,按理应该车主赔偿医药费,我们哪里有钱赔你。”事发后,敬某多次与翟某及其代理人翟某全协商,但翟某全以其父亲也被撞伤了,在医院也花了很多钱为由,据绝赔偿,敬某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位支付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42338.8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调解:
原告作出让步 双方达成协议
“你父亲横穿高速公路,是违反交通法的,你父亲的违法行为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他应承担主要责任,他的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庭审中,法官耐心向双方释理说法。基于翟某发生事故后,一直在住院治疗,已花费大笔医疗费,家庭负债累累,确实无力支付赔偿款。承办法官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休庭进行调解。
经承办法官耐心劝解,被告方翟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所应承担的责任。原告表示,基于翟某年事已高,且本人也受了伤,也愿意作出最大让步。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方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4000元,保险公司自愿放弃其余损失,翟某也自愿放弃向王某、敬某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的权利。协议达成后,被告方当庭支付了赔偿款。本次交通事故自此了结。
释法:
当事双方均满意 旁听群众受启发
庭审结束后,被告翟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对此次事故的解决很满意,感谢承办法官能够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着想,即减少其赔偿款的支付,缓解了其实际困难,又不用其父就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进行另案起诉,减轻了诉累。承办法官也对到庭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现场说法,对村、镇常见的横穿高速公路、高压电线下钓鱼以及小孩攀爬配电变压器等危险行为进行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旁听群众均表示从这次庭审中受到很大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