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忠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有21个县级机关岗位遴选25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简称:参公人员,下同);有11个县级事业单位岗位遴选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忠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公布的遴选职位一律面向本县在编在岗人员公开考试遴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考试。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 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 具有与遴选职位(岗位)相同的个人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参公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岗位,公务员可以报考参公事业人员岗位;
4. 在乡镇工作时间满2周年及以上;
5. 由政府委托为乡镇基层单位定向培养的大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要满最低服务年限;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和专业或职(执)业资格及技能等其他报考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县管领导干部;
2. 2014年2月以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选调生除外);
3. 尚在试用期的;
4. 受处分期间的;
5.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6.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 通过公开招录、公开遴选、调动等至现单位未满3周年的;
8. 在最近3年遴选考试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
9. 近3年来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因违法违纪暂不确定等次的;
10. 今年报名参加县内外公开遴选和招考超过2次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乡镇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文化程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7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在忠县电子政务内网、忠州新闻网、忠县党建网下载《忠县公开遴选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工整填写,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党组织同意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技能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要求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的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五楼5011室)。联系人:杨金川,联系电话:54453473。
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管理科。联系人:任宗娅 联系电话:54246481。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报名时,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组织。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因年度考核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对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2—2014年)有等次,每获等次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证书或立功受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项目分值。
(二)确定面试人员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按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类,分别确定进入面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