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文强)5月23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住宅小区车(库)位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当合理确定价格涨幅,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30日。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意见》明确,住宅小区车(库)位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建设单位制定、调整价格,需结合住宅小区所在区位、商品房项目定位、规划车位配比、市场供需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出租车位、车库时,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同时,商品房项目首次销售前,应合理制定本项目车(库)位租售方案,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商品房项目车(库)位租售方案应明确车(库)位数量、各类(商业、办公、住宅等)车(库)位配比、车(库)位租售方式、销售价格区间、预计销售时间、租赁价格区间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提供停车(库)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