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租代售!深圳拟出台严厉措施规范产业用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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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18:04
来源:互联网

  日前(5月27日),为切实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圳市住建局起草发布《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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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深圳市出台了一系列降成本、拓空间、优环境、促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力保障了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但是,2018年以来,部分产业用房租金上涨较快、租赁行为不规范等现象直接增加了企业特别是实体企业运营成本,对保障产业发展空间、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

  深圳市产业用房租金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产业用房优质供给增加以及产业空间结构变化等客观合理因素外,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

  主要包括:部分工业区“工改”预期改变了出租、承租意愿,产业空间供需信息不对称,部分产业用房存在违规转租、缩短租期、乱收费等市场乱象。

  为此,有必要对产业用房租赁市场加强引导,通过加大优质供应、规范租赁行为、加强信息透明、发挥示范引领等政策安排,实现稳租金稳预期的目标。

  一、规划统筹,增加产业用房供应

  针对当前旧工业区环境品质较差、产业项目落地难等问题,加强产业空间的规划统筹,进一步加大供给力度,优化供应结构,实现产业用房供需平衡。

  1、加强产业空间资源的规划统筹。未来三年,深圳市将完成不少于5个、单个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公顷的工业区集中片区的连片升级改造,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

  2、大力推进旧工业区综合整治。至2020年,深圳市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低于500万平方米。

  3、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筹集供应力度。到2020年,深圳新增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

  通过提高容积率、旧工业区改造,鼓励各区通过配建、收购、整治统租和“市场配置、政府补贴”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等渠道,加大创新型产业用房供应;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主盘活老旧工业区等集体物业用作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给予一定财政改造资助。

  二、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租赁行为

  《若干措施》提出了规范产业用房租赁交易行为,鼓励签订产业用房长期租赁合同,规范专业化租赁运营行为,规范用水用电、公摊面积、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措施。

  4、制定全市统一产业用房租赁合同文本。要制订全市统一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产业用房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推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备案,逐步实施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对外出租的工业区应当在工业区显著位置竖立租赁公示牌,明确本工业区的准入产业类型、最低租赁期限、租金指导价格及其他统一收费事项。

  5、鼓励签长期租赁合同。单个产业用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年,鼓励签订产业用房长期租赁合同。

  6、规范产业用房专业化租赁运营行为。在深圳市从事产业用房专业化租赁运营的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到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禁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比例,单栋产业用房分割出租时,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总和不得超过该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要规范产业用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三、加强产业监管,确保合理使用

  7、进一步压缩“二房东”生存空间。推进实体企业善用产业用房,《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强产业用房准入监管、规范产业用房转租分租行为、完善产业用房租赁后续监管机制等措施。

  8、不得租给个人和房产中介。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出租给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未经备案的专业化运营机构。

  9、工业区配套宿舍只能租售给本工业区企业或周边企业。除土地供应合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租赁合同,下同)或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外,工业区配套宿舍原则上只能出租或出售给本工业区内合法经营、纳税的企业,或者经区政府认定的周边范围内的企业。

  10、规范产业用房转租分租行为。除土地供应合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外,产业用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分租;经约定或批准可以转租的,产业用房应当按相关规定出租,受转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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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代售      产业      深圳      规范      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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