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厅发“通知”要求各律师所买书?官方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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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22:01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广东省司法厅发“通知”要求各律师所买书?假的!

广东司法厅发“通知”要求各律师所买书?官方辟谣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薛江华报道:今晚8时许,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剑民律师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出微信,提醒“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切勿上当受骗”。原来,郑剑民所在的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今天(5月29日)下午收到了来自“广东省司法厅”要求订阅法律类书籍的通知。

广东司法厅发“通知”要求各律师所买书?官方辟谣

郑剑民刚刚受访时告诉记者,今天下午,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前台工作人员收到了一份传真文件,前台工作人员在律所群里问“怎么办”。“因为我是律师事务所主任,有些律师包括我看了下‘通知’行文,也不正规,但是我们为了稳重起见,向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负责人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有关负责人了解核实,被告知没有下发这样的通知。”

记者也注意到,该通知制作比较“粗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红头”文件。所盖的章上面亦没有“广东省司法厅”字样的落款。而且,这些书还不便宜!

记者拨通了“通知”上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显示该号码是北京号码,手机拨通后无人接听。

广东司法厅发“通知”要求各律师所买书?官方辟谣

今天(5月29日)晚上,记者向广东省司法厅核实,被告知广东省司法厅没有下发这样的文件,“是假的”。

就不法分子的这种行为,郑剑民告诉记者,此行为已涉嫌诈骗。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是否涉嫌诈骗犯罪,需要考量不法分子是否诈骗得逞,诈骗所得的涉案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

郑剑民说,即便不构成诈骗罪,也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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