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解旖媛报道 《金融时报》记者5月31日从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承销商、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发行相关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证协研究制定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主要从规范询价、定价、配售等方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一是加强对承销商的内部控制规范;二是加强对推介和销售等环节的业务规范;三是加强对承销商发行定价、簿记建档的行为规范;四是加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专业规范,引导市场理性定价;五是加强对科创板承销商的自律规范,加大自律惩戒处罚力度,完善与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衔接。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加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一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二是加强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三是强化证券公司推荐责任,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四是加强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证协方面表示,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和自律规范是实施注册制的基础。证券公司作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要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认真落实各项业务规则要求。科创板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中要自觉遵守相关自律规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诚信原则合理报价,促进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切实维护科创板新股发行秩序。下一步,中证协将组织开展相关规则专项培训,并加强对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自律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