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发出《关于改革广东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考试收费政策适用范围、考务费和考试费标准管理权限、考试费标准制定原则、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清理等事项。《通知》规定,除《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并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职业资格考试,一律不得设置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
据了解,该政策适用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具体考试项目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考试收费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并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考试项目。根据《通知》,技能人员应当进行综合评审科目考试的,由省级考试单位按每人每次不高于250元的标准(不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省级考试单位执行的理论科目考试费以考试的成本支出为依据,分别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考试的时间长度,在上限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