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接受询问
无证、饮酒、开报废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假行驶证、假驾驶证、假保险、假年检。近日,我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一名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了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27000元的处罚。
5月27日,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交警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起无证饮酒后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报废车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当日14时35分许,北兴中队执勤民警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号牌为黑D69XXX的车辆涉嫌使用假牌。中队立即部署警力拦截,在北兴农场G229路299km处,执勤民警将该车辆当场查获。
驾驶人王某某下车后,民警闻到其周身散发着浓烈的酒精气味,口中还有一股酒气喷出,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两次检测酒精浓度分别为77.4mg/100ml、69.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该驾驶人口头传唤至北兴派出所办案区,利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王某某提供的驾驶证、行驶证。经查询,该车使用的黑D69XXX号牌为他人机动车号牌,原车号牌为津DC6XXX号,已达到报废标准。其出示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使用的机动车保险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均系伪造。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红兴隆分局北兴派出所案件队侦办。(记者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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