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两男子在一起吃饭喝酒时,酒桌上互相攀比谁更有钱。之后杨某不服,准备持长刀殴打张某,最终为自己的任性埋单。
当天21时44分,通海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接到某群众报警称:秀山街道东街有人提着长刀打架,请出警处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及时将双方控制,并将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查,当天21时许,违法人员杨某(男,39岁)与张某(男,42岁)在秀山街道东街某饭店吃饭喝酒。酒桌上聊天时,双方竟攀比谁更有钱,之后便发生争吵。随后,杨某跑出去从自己车的后备箱拿出一把长刀准备殴打张某,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杨某携带的长刀属于管制类刀具,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通海警方依法给予违法人员杨某行政拘留五日和对其所携带的管制类刀具予以收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