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再迎重大利好
在辽宁开办企业
仅需3.5个工作日
有特殊困难企业可延期缴纳税款
积极稳定就业企业可领稳岗补贴
民企招聘会上人头攒动
中国民企500强在沈宣布
民企招聘会在沈举行
近日,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9年年底前,90%以上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实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备项目管家,“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发展中的困难。
商事制度改革:90%以上省级行政审批将实现网上办理
《意见》提出将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2019年6月底前,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内。推广“互联网+政务”,2019年年底前,90%以上省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省市县100个高频事项实现 “最多跑一次”。
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等投资运营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事业投资运营,对民营企业投资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军民融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制重组
鼓励省内重点军工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技术,推广可转民用的军用先进技术,精简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优化付款、退税、资质办理等流程;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军工科研院所、军工企业改制重组。
国企改革:与民营资本合作不限领域
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筛选一批优质项目、优质企业,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发展,引进民营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项目服务:所有规模以上企业配备项目管家
到2019年年底,实现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备项目管家,“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发展中的困难。对政府拖欠工程款、未及时供地、优惠政策不兑现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将政府失信行为纳入政府诚信评价体系。
税收优惠: 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税款不超过3个月
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
用工成本:
对稳定就业企业给予稳岗补贴
执行全省企业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各为0.5%)的政策,政策执行期至2019年8月31日;对积极稳定就业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物流成本:
民营企业可自建电力设施
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与发电企业交易,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电量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建电力设施;取消电力容量恢复使用检测费;降低省级及以上园区、电能替代、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办电成本30%;大中型民营企业接电时长压减至80天,小微民营企业接电时长压减至25天。
符合辽宁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
到2020年年底,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以上,进出口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将民营企业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融资支持:
对首次发行上市企业给予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