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6月11日电 (见习记者 范宇斌 通讯员 王先富)22年前,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坎门街道一起“老板娘”被杀案震惊全城。6月11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侯传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侯传良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等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由于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案件难以侦破,导致被害人的家属相互猜疑,曾怀疑是被害人的老公或其兄弟雇凶杀害被害人,激化了家庭矛盾,此案在当地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 经审理查明,1997年5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侯传良因经济拮据,潜入玉环坎门街道一房屋内实施盗窃。在三楼卧室窃得被害人骆某手提包内的现金2200元人民币,后欲窃取骆某佩戴在手上的金手镯时被骆某发现,被告人侯传良遂对骆某采取捂口鼻、持电熨斗敲打其头部等行为致其昏迷,当场劫取骆某身上佩戴的金手镯一对、金项链一条。 其辩护人有关侯传良犯罪动机、目的并非十分恶劣的意见不能成立,其余所辩意见符合客观事实,但因侯传良罪行极其严重,故请求对侯传良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因被告人侯传良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并视被告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予以确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
侯传良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要求法庭对我严惩!” 5月28日上午,这起抢劫、故意杀人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全程予以网络直播。此案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中毅担任审判长,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孔璋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5月,公安机关再次对命案积案进行梳理,并运用新技术成功侦破此案。由于此时距案发已过去21年,超过了20年的追诉时效,在报请最高检核准后,案件的追诉工作得以启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传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为防罪行暴露又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一人犯有二罪,依法予以并罚。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予以严惩。
因害怕骆某苏醒报案,被告人侯传良又持电熨斗敲打骆某头部,扼勒其颈部、捆绑其四肢,后逃离现场。经法医检验,被害人骆某系被他人扼勒窒息而死亡。事后,被告人侯传良将劫取的金器予以销赃,得赃款9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