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季已经来临,各位高校应届毕业生小伙伴是否已经在广州市找到了心仪的工作单位,打算准备要落户广州了呢?
今年开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手续简化了原来需要先到人社部门办理接收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的手续,现在只需直接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审核办理即可。
从6月17日开始,广州市公安机关将受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办理工作。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本市户籍▼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居民户口簿)原件、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登记入户地址的相关材料(如: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个人住宅房产等)。
三、办理方式
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 ;)
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选择“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非本市生源)”事项)后,按照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向拟入户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二)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超过择业期的,或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应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职人才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