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男子持刀砍人反被杀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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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08:48
来源:互联网

昆山男子持刀砍人反被杀引争议

图为白衣男子为电动车车主




27日晚,江苏昆山市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视频显示,双方争执时,宝马车司机刘某某拿出一把砍刀对电动自行车车主于某某挥砍,砍刀不慎掉落被于某某捡起,砍伤刘某某致其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昆山男子持刀砍人反被杀引争议


图为死者刘某某

网曝持刀砍人的刘某某不仅有犯罪前科,今年还曾荣获见义勇为证书,引发网友热议和质疑。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实了刘某某获见义勇为证书之事。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则表示,关于网传刘某某曾多次因刑事犯罪入狱一事,检察院正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核实,但目前还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男子持刀砍人却被夺刀反杀

该事发生于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据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及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不依不饶连砍数刀,宝马车司机最终死亡。

28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宝马车司机刘某某(男,36岁)和骑车人于某某(男,41岁)在冲突中均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28日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已提前介入该案。

死者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事发后,有关刘某某今年3月获得的一张见义勇为证书在网上热传。证书显示“弘扬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证书的落款是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并盖有公章。

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通报称,事故中死者今年3月曾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3月的表彰肯定是根据当时申报材料,符合见义勇为条件才颁布的,是实事求是的。目前省、市基金会奖励条款里也都未有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基金会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已有公安局其他工作人员前来了解情况,进行核查。

昆山市公安局政治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搜集到很多关于当事人刘某某的情况,需要一一核实,其中就包括曾获见义勇为奖这一细节。工作人员表示,在核查清楚后,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死者被曝生前多次入狱

网友还扒出刘某某原名刘某龙,浑身多处纹身,其生前几段娱乐视频也在网上热传,多名当地网友称刘某某自称“龙哥”,此前曾有多次案底,累计获刑10余年。一位与刘某某相识多年的纹身店老板也称:“他平时一喝多酒,就像发疯的牛一样。”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则表示,关于网传刘某某曾多次因刑事犯罪入狱一事,检察院正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核实,但目前还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热议

电动车车主是否防卫过当

电动车车主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网友持有不同看法。有网友称,刘某某动手在先,电动车车主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表示,电动车车主在反抗之后,依旧继续追砍刘某某,属于防卫过当。律师界对此也是持两种观点。有律师表示,电动车车主面临生命危险,捡刀反抗应当是正当防卫。也有律师称,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电动车车主的行为没有超出合理限制,防卫是一个整体行为,不适合分割开来看。追砍行为出现在打斗过程中,过程紧凑,且面对对方具有很强攻击性情况下,很难判断对方是否会继续反击,因此电动车车主的追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合理的。因为在当时情境下,非常紧急,与事后冷静情绪下做出的判断和行为不一样。

在阮齐林看来,“于欢案”以后,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已经逐渐开始与人民群众的情感和判断基本接近一致,因此他认为电动车车主受到法律重罚的可能性不大。“考虑到有正当防卫行为,顶多会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原标题:图文:昆山男子持刀砍人反被杀引争议被曝生前多次入狱还曾获见义勇为证书 检方介入调查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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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动车      砍人      昆山市      宝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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