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报观察记者 李寰
日前,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事局会同多个部门对辖区民办幼儿园进行了专项督导,重点是了解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在收费、招生、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查实了成都市天府新区启元幼稚园(以下简称启元幼稚园)在幼儿就读期间调高收费标准,提前向11名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幼儿园的不规范行为受到了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事局的通报。
通报中提到,该幼儿园在招生登记、食堂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管理等工作不规范。在幼儿就读期间调高收费标准,提前向11名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
为此,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事局责令启元幼稚园限期整改招生登记、食堂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于6月30日前将整改台账、整改情况报基层治理和社事局。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基层治理和社事局表示,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开展2018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给予启元幼稚园2018年检结论评定为“基本合格”,要求限期整改,并签订承诺书;若整改落实不到位,要求停止招生,列入办学“黑名单”,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责令启元幼稚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天成管经发[2018]42号)的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收费政策,自觉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经济运行和安监局对该园价格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及罚款33000元”行政处罚。
同时,提醒各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引以为戒,严格实行收费“三公开”,不得在保教费以外开办实验班、特色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不得随意乱涨价,在收取费用时须与幼儿家长签订收费协议书,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因素确需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只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且应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费标准;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对于出现类似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济运行和安监局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按照从重从严的原则,发现一起,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