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国际禁毒日:海口对15人宣判 1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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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19:26
来源:互联网

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的15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2名毒贩被判处死刑,5人死缓3人无期。罪行极其严重的贩卖毒品罪犯潘开芳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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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被告人符某丰与广西人“老五”联系贩卖海洛因,“老五”安排被告人梁某港到海口市与符某丰对接,再由被告人韦某从广西携带海洛因到海口市交给梁某港,贩卖给符某丰联系的下家吴某江、刘某雅、陈某发等人,再转手贩卖,从中抽取毒资、毒品作为报酬,涉案毒品超过16000克,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对该案中的6名被告人一审分别做出死刑和死缓的判决。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家法:“被告人符某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梁某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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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海口中院还依法对被告人潘开芳贩卖毒品案进行终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7月,被告人潘开芳从上家“阿宏”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贩卖给同案被告人陈进文(已判刑)2000克。同年7月20日左右,潘开芳又贩卖给陈进文1020克海洛因。7月31日,潘开芳与陈进文商定交易3板海洛因后,从“阿宏”处拿到3板海洛因,其准备贩卖给陈进文时被抓获,被缴获3板海洛因,净重合计1052.6克,公安人员另从其租住处查获少量甲基苯丙胺。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开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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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家法:“最高人员法院已经下达对罪犯潘开芳的执行死刑命令。本院接到命令后,已对罪犯潘开芳验明正身。现在我宣布,将罪犯潘开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了解,海南自2016年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以来,始终对打击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省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9280起,侦办公安部和省级毒品目标案件13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815名,缴获毒品10.2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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