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向社会征求意见
给老房子装电梯 将可提取公积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前段时间,柳州市公布了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大对柳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支持力度,7月5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对《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进行征求意见,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给老房子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相关事宜。若市民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7月12日下班前,将意见或建议电子版发送至住房公积金中心邮箱:gxlzgjj@vip.163.com。
1 需要哪些材料?
在柳州市辖区(含五县)范围内,凡符合《柳州市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只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包括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如尚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属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有经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和已支付的购买电梯设施设备发票。协议需按梯号或单元为单位,并含各业主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等费用分摊协议。
2 可提取多少钱?
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只能提取一次,为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不超过家庭实际支付购买电梯和加装施工的费用,对申请获得财政资金补贴用来支付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部分,不计入提取额度。
具体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购买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总费用职工家庭出资部分—申请获得财政资金补贴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提取时限为购买电梯发票日期之日起两年内,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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