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培训期间受伤这“锅”谁背

时尚
时尚
2019-07-11 05:39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孩子培训期间受伤,这“锅”谁背

在“起跑线意识”强烈的当下,家长们纷纷给孩子报名参加各类兴趣班、辅导班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如果孩子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发生意外,痛心的家长往往一味怪罪于教育机构,然而事实并非都如此。

近日,记者就孩子学习期间受伤该由谁担责、如何注重日常防范等问题,专程采访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听听他们怎么说。

给孩子报运动课恐要“自甘风险”

强身健体,是很多家长给孩子报体育兴趣班的初衷。但这类培训课的风险不低。

贝贝刚满6岁,爸爸妈妈想培养他的体育兴趣,就给他报名参加了某教育机构的空翻课程。某日,在侧手翻的课上,教练先让小学员们做热身动作,之后也讲解了动作要领,同时站在垫子的右侧以便保护学员。然而,在其他小学员都认真学习时,贝贝却东张西望,心不在焉,在准备侧翻时,他刚踏垫子,左脚就绊倒,教练发现时已经晚了,贝贝的手碰地后扭到手臂,经医生诊断为左侧桡骨远端骨折。

事后,贝贝的家人多次找到教育机构,要求对方担责赔偿。但教育机构却认为,教练已经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拒绝赔偿。

“该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对空翻运动的风险认知高于一般人,故在教学期间应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开展具有较高风险的空翻培训,不仅包括受训前的热身、动作的规范,而且包括场地的安全和训练时的保护等。”对此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法官郑凯文认为,教练当时给多名学生上课,发现贝贝注意力不集中却未能及时提醒和制止,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责任并非都是教育机构的,郑凯文接着说,空翻存在风险,而六七岁的男童活泼、好动,规则意识不强,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更大,作为法定监护人应有所预见。该案中,贝贝的父母明知学习空翻可能遭受风险仍允许其参加空翻培训,应当构成法律上的“自甘风险”,可以减轻教育机构的赔偿责任。

针对此类问题,法官表示,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其中,“教育”职责就是对孩子进行防范风险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于存在高风险的培训活动,如空翻、攀岩、跆拳道、舞蹈等,除了要教会未成年学员提前做热身运动、安全使用器械等外,还要教会孩子正确运用避险或者减少危险的方法;而“管理”职责是对于学员尽到安全保障和保护的义务,包括提供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立各项安保制度、制定安全保护的预案等,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儿童伤亡。对于需要特殊保护的不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培训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标准则更为严格。

“在高风险运动中,伤害事件难以避免。”郑凯文说,如果孩子的监护人在明知学习的是某高风险运动的情况下,仍允许孩子参加相应培训,就构成相应的自愿承担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减轻培训机构的赔偿责任。

安装摄像头尽可能还原现场

意外发生后,真相到底是什么?当事双方往往各执一词,那么该怎么办?

“我们孩子在幼儿园跟其他孩子争抢玩具时,脸部被抓伤,当时老师不在现场,幼儿园应该担责。”晶晶的父母说,孩子刚满3岁,送入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办的七彩幼儿园,不料入托没多久就发生这样的事情,造成晶晶右面颊中间部位、与鼻翼平行处有浅凹疤痕。晶晶父母要求投资公司担责赔偿,对方却说事发时老师在场,事发突然无法及时劝阻,因此不愿赔偿。

面对这种情况,郑凯文认为,幼儿园是否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关键看它是否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庭审时,双方虽对事发时老师是否在场的事实存在争议,但均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郑凯文说,后来法院查明该投资公司并未取得开办幼儿园的合法资质。

法院审理后认为,晶晶为学龄前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生活起居、游乐玩耍均应该在幼儿园受到密切的监护和管理,该幼儿园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监管、看护、保护义务,因此幼儿园应对晶晶在幼儿园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该信谁的问题,法官表示,在民法中,不满8周岁的孩子被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对外界的抵抗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都很差,法律上给予他们特殊的保护。对于不满8岁的孩子在教育机构受伤,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只要教育机构不能证明其无过错,即推定其有过错。上述案例中,由于教育机构无法举证其无过错,所以法院推定幼儿园有过错,从而承担赔偿责任。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以及任何形式使用。
标签:   教育      管理      对方球员      职责标准      教育机构   
你该读读这些:一周精选导览
更多内容...
品牌推荐 时尚衣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