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培训学校违法广告案。
该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19”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店面招牌为“××教育培训学校”,在该校大门口右手边有两块广告牌,一块标注有“××培训学校春季班报名啦,晚辅语文、数学、英语、拼音、书法、美术、口才”等字样,另一块标注有“喜报,热烈祝贺该校十八位学子在小升初考试中上榜某中学”字样。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发布违法广告。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7日投入10万元,在南充市嘉陵区开办了这所教育培训学校,从事教育培训。2019年1月3日,该培训学校为了多收些学生,自行设计了上述广告内容,并将18位在该校参加过培训的同学的人物图像发布在校门口。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以培训的效果和受益者的图像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经调查,当事人制作、设计、发布上述广告的费用为300元。考虑到当事人主观上不知晓自身行为违法,事后认错态度较好,又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拆除了广告牌,执法机关决定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及相关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