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长宁“6.17”地震期间,许多人都外出露宿避灾。珙县男子王某却趁机潜入地震受灾户周某家中盗窃,被返回家中的周某逮个正着。
7月12日,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当庭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6月17日晚,因长宁县双河发生6级地震,珙县巡场镇受灾严重。家住珙县巡场镇谢家湾旁一居民楼的周某因灾出门避难,慌乱中忘锁房门。
第二天傍晚,王某路过他家的时候,见该居民楼房屋周围受灾严重,屋内无人居住,遂决意盗窃。其后,王某窜至该楼三楼周某家中,在卧室内盗得现金若干、金项链等物,在准备逃离时,被返回家中取衣物的周某发现。
周某报警,并拦住王某,不准其离开。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拿起过道内一洗脸盆和地上的砖头打周某。事后,经鉴定,周某头部伤情属于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失主抓获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系长宁“6·17”地震后首例涉震涉灾案件,案件从受理到宣判仅用时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