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出台 有意愿毕业生均可申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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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00:02
来源:互联网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徐旭 发自北京 7月11日,北京出台《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大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范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优化申报程序,让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据了解,《办法》扩大了见习人员的覆盖范围,从原来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有见习意愿毕业生(包括中专、技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为此,北京市放宽了见习单位的申报范围,首次将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纳入进来,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更多选择和锻炼机会。

《办法》还延长了见习期限,将见习期限由原来的3~6个月灵活设置为1~12个月,推动提升见习期满留用率。此外,北京市还大幅提升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200元。见习多长时间,就能申领多长时间的见习补贴,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人只能申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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