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网络二手交易环境 专家教你怎样躲过那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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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01:02
来源:互联网

  网络二手交易:怎样躲过那些“坑”

  门诊问题:

  二手交易卖家算不算“销售者”?交易遇到问题,该如何维权?怎样才能在二手交易平台放心交易?

  门诊专家: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张力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娟

  专家观点:

  ◇对于二手交易平台上的出卖人能否等同于销售者,专家有不同看法。

  ◇以假换真恶意退货涉嫌诈骗,关键是保留和搜集相关证据,卖家应自觉跟进、记录各个交易环节并尽量用有形载体保存各个环节交易的证据。

  ◇平台的处理不产生终局的确定力和约束力。当事人认为处理结果不公或与事实不符的,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应加强对二手交易平台的监管,明确且落实平台的职责;交易平台应该继续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考虑引入第三方进行过错判定或居间调解;买卖双方也应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买家买了东西,使用过几天,无论是弄脏了还是弄坏了,只要在平台上传几张照片,说明拿到手的商品和卖家发布的不一样,就能蒙混过关,成功退货退款。”回忆起自己被退货的经历,闲鱼卖家阿紫还是愤愤难平。作为闲鱼资深用户的她,这样憋屈的经历并不是第一次,更常发生的是,她“淘”到的东西是假货却无法退款。

  如今,在网上买卖闲置物品已成为深受大众欢迎的“双赢”交易模式,可其中牵涉的问题却不少,买卖双方都或多或少有过上述被坑的经历和体验。拿到手后发现卖家承诺保真的化妆品是假货时,多数买家都会因证据不足陷入维权的“死胡同”;买家收到货后,会借着退货的机会掉包……如何在拍拍、闲鱼、转转等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上真正安心交易,成为买卖双方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手交易卖家算不算“销售者”?

  二手交易平台的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去年,明星沈梦辰在微博上讲述自己在闲鱼上卖东西时被骗的经历,引发了网友的共鸣。除遭受恶意诈骗外,二手交易平台还常常被曝出色情交易泛滥,违规、违禁品被公然售卖,二手商品质量存疑等问题。因很多二手交易平台未设质量评估标准,形成了商品好坏、真假只有卖家自己知道,而买家需自行判断的局面。

  甜甜准备入手一支睫毛膏,在闲鱼上询问卖家,确认是从专柜购入后,她就下了单。收到货后,她第一时间上网查真假对比,发现符合假货的所有特征,于是私信卖家申请退款,在联系卖家无果后,她上传了所有证据并发起了退款。没想到卖家拒绝了她的退款请求。

  在甜甜不断发起退款的攻势下,卖家终于同意退货,但卖家在收到货后迟迟不通过退款申请,反而在临近退款截止日期时给出了商品影响二次销售的论断,退款再次受阻。

  在甜甜看来,卖家售卖假货欺骗了自己,而且这类闲置物品本来就是二次销售,退款理所应当。而对于睫毛膏的真假,卖家也很生气,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在专柜购入的化妆品在别人口中成了特征明显的假货,而且买家确实试用了,影响了自己的二次销售。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该法第25条同时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记者了解到,在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上,基本都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用户既是买家也是卖家,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公平交易,一般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大家出售的物品基本是自己使用过的“二手”物品,那么二手交易平台上的出卖人能否等同于销售者?能否按照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制?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娟有着不同的看法。

  “二手交易平台上的卖方,一旦其销售的产品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且不属于建筑工程类),那么宜认为该出卖人也是销售者。”张力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未给予“销售者”一个明晰的定义,但可将“销售者”理解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销售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董娟却认为,二手交易平台的出卖人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处置自己不再需要的物品和适当减少经济损失,因此与一般意义上的“销售者”还是存在较大差异的。董娟表示:“当二手物品导致买家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等产品质量责任,仍应由生产者和原销售者承担;二手交易平台的出卖人存在过错的,应当只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遭遇以假换真退货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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