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衡红怡 记者 蒋诗逸)热恋期间,不分彼此,微信上发红包示爱,分手后因微信红包返还纠纷现身法庭。7月19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情侣间的颇为特殊的经济纠纷案,男方追讨恋爱期间的大笔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与银行转账,累计30余万元。
2015年4月,原告胡某与被告刘某发展为恋人关系,好景不长,2016年,两人正式分手。
分手后,胡某一纸诉状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前女友刘某告上法庭,追讨恋爱期间的大笔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与银行转账,累计30余万元。
法庭上,胡某要求刘某立即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而刘某则辩称,自己并没有向胡某借款,这是他当时追求自己,说要送礼物,所以才用微信发红包和银行转账。她认为,1314元、520元表白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微信转账,都应该属于双方恋爱期间正常的赠予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胡某所列出的微信红包金额比较特殊,金额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多含有“66.66、88.88、99.99”等吉祥数字,属于代表一定美好祝福含义的红包祝福,可以推知原告胡某的真实意思是祝福而非借款;但是部分不具有特殊含义且金额较大的转账,还需被告刘某出示证据表明并非借款。
最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私下和解。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的调解中。
法官提醒,情侣之间的微信转款,在没有其他备注的情况下,转款金额比较特殊的含有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数字,真实意思是恋爱期间的示爱、祝福、赠与,事后很难将其认定为借款。此外,如若确实是借款给对方,要在转账附言备注是借款,或者在聊天记录中明确说明红包的用途,当然最好是同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