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的措施(试行)》等四个文件已经省委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近日印发四个一园一策的通知,为相关园区“量身定策”,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以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关于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的措施(试行)》明确赋予先行区管理局相对独立的事权、财权、人事权。鼓励先行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绩效考核及分配制度改革。先行区管理局作为法定机构,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任,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将项目用林用地(房地产项目除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等省级审批权限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形式,下放给先行区管理局,琼海市政府配合实施,省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根据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通过年度新增债券资金优先安排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先行区税收省级、市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先行区,用于支持先行区发展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和国家法定计提专项资金后,采取一企一策、集体决策方式进行配置。统筹保障建设用地。先行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先行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补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省政府统筹或者委托机构配套建设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关于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措施(试行)》明确,将东方临港产业园纳入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园区发展负总责,设立专业产业园,实施“一区多园”管理。鼓励管委会进行法定机构改革,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除主要负责人外,其余人员均实行全员聘任,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现有公务人员可选择转为企业身份,或通过双向选择调出到其他党政机构、市县任职。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在洋浦“多规合一”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将属于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和公共服务等相关事权依规下放或委托给管委会。每年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通过年度新增债券资金优先安排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洋浦经济开发区税收省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管委会,用于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发展建设。该试行措施还分别从统筹保障建设用地、支持创新存量建设用地处置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方面出台具体鼓励举措。
《关于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发展的措施(试行)》透露,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法定机构+市场运作”的治理服务新模式,设立由海口市管理的法定机构,负责开发、建设、管理江东新区。法定机构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的用人制度,除主要负责人外,实行全员聘任;法定机构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在海口市政府确定的授薪人员员额、领导职数及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法定机构实行市场导向的薪酬机制,其薪酬总额由海口市政府参考市场水平、国内同性质功能区薪酬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按照工作目标导向和奖惩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法定机构可依法组建江东新区开发建设集团,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投资,集团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江东新区的开发建设以及海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用途。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将海口江东新区纳入省重点园区名录,通过法定程序推广适用特别极简审批。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根据海口江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通过年度新增债券资金优先安排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海口江东新区税收省级、市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园区,专项用于支持江东新区发展建设。
此外,《关于支持海口江东新区发展的措施(试行)》明确支持推动海口临空经济区享受保税区政策,并推动在临空经济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航空保税维修、融资租赁等业务。省财政通过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对海口临空经济区予以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按照“对赌”原则对年度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奖励,奖励资金可由园区自主用于招商引资、人才激励、支持奖励园区企业发展等方面。省财政对重点航空产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到2022年12月31日前,每年按当年贷款利息的50%进行补贴,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