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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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02:10
来源:互联网

  中国网财经7月29日讯 据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的通知。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市场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

四部委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

  具体如下:

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提出2019 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

  (一)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市场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行司联动,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编制,充实金融资产投资人才队伍,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体系。(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商业银行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9 月底前)

  (二)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银保监会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9 月底前)将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银保监会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9 月底前)探索提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底前)

  (三)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所属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同一金融控股集团的现有股权投资机构或拟开展合作的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推动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银保监会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加强对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考核。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调动全行资源用好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人民银行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市场化债转股资本占用过多问题。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鼓励外资依法合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债转股实施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资本占用较多问题。(银保监会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底前)

  (六)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交易。推动具备条件的各类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转股资产交易,尽快选择若干家交易场所开展相对集中交易试点。(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底前)

  (七)鼓励对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经营运转正常的高杠杆优质企业或企业集团内优质子公司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强优质企业资本实力,降低债务风险,提高抗冲击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支持对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和支持实施机构对符合政策和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降低民营企业债务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九)大力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扩大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试点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定价市场化水平。对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定价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有效完善国有企业、债转股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解除相关主体后顾之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9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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