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都江堰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件,实施抢劫的于某某由于在发案后主动投案自首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使他选择自首的原因却让人有点哭笑不得,“抢劫失败,没钱吃饭,至少进了监狱还能活下来。”
今年初的一天晚上,于某某在网吧上了网,又去彩票投注站买了彩票,直到晚上9时许,他在路边随手拦了一辆出租车。上车后,他坐在了司机正后方位置,车辆一启动,他就拿出事先藏在上衣口袋里的美工刀,架在司机的脖子上,并威胁道,“拿点钱用。”
面对这突然的一幕,司机下意识踩了一脚刹车,用手掰开于某某持刀的右手,说了一句“没钱”后就下了车。于某某随后也下了车。
没抢到钱的于某某走投无路,又正好路过派出所,于是选择了自首。“本想着抢到钱还能在外面活几天,但是没抢到,进了监狱至少还能在里面活下去。”据了解,于某某由于炒黄金亏本,卖了房子后仍欠他人10余万元,于是走上犯罪道路。
都江堰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某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此外,于某某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对其扣押在案的美工刀予以没收。都法宣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