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交管局三大队三中队民警在从海滨街道海宁路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中,查获一名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然而让民警哭笑不得的是,驾驶员称自己喝的是药酒。
2019年7月15日晚,执勤民警在从海滨街道海宁路,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时,按规定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尹某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对尹某询问时尹某辩称因为腿上有伤,所以才喝了几口药酒,应该不会被检测出体内含有酒精,“腿受伤还喝酒开车,你驾照怎么考的?”,民警对尹某的辩解感到哭笑不得
最终,民警依法对其酒驾行为。一次性记 12 分,罚款 1500元,暂扣驾驶证 6 个月的处罚
酒驾、醉驾的认识误区
误区1: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以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2: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只要你的车动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开车了。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故而对于该类行为,都以危险驾驶罪加以惩处。提醒司机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误区3: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中午饮酒了,晚上开车或者晚上饮酒,第二天早上开车,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都有可能构成酒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4 :酒后多喝水 就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酒驾司机遇到交警巡查,会选择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两到三秒的原因。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交警提醒:
药酒也是酒!请广大驾驶员请不要心存侥幸,要严格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