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雍阳街道办事处仙桥社区青坑组一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据悉,原居住在雍阳街道办事处仙桥社区青坑组的村民胡某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以现房安置在瓮安县城“万象一号”小区。然而,在原住房拆迁安置后,该户又返回原居住地,在没有得到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多次在“青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道路建设项目”修建的青坑桥至狗场坝段公路旁,即青坑工业园区红线范围(征收范围)内私自违法抢搭抢建简易木板房7间。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下达了《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调查通知书》的执法文书,要求该户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8月30日15时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该户不但没有停止其违建行为,甚至要求瓮安县人民政府将其违法搭建的没有达到居住条件的简易木板房按拆迁补偿政策给予拆除。
为了严厉打击违建乱象,规范合法建设秩序,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户违建简易木板房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