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立法 讓電子煙監管有法可依
五花八門的電子煙產品。
近年來,隨著控煙力度不斷加大,電子煙打著戒煙的旗號風靡一時,令越來越多的年輕煙民用電子煙作為替代品。人們隨處可見,幾個年輕人手持一個長筒狀器具,對著一頭的吸煙嘴吞雲吐霧,動作嫻熟,故做優雅。
電子煙到底算不算煙?能不能在公共場合吸?電子煙對人體健康到底有沒有危害?……這些問題一直存在爭議。事實上,電子煙從生產、銷售到使用等多個環節長期處於無人監管或監管不到位的狀態,導致電子煙市場亂象叢生,野蠻生長。在近日啟動的“健康中國行動”系列發布會上,國家衛健委表態,正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子煙監管的研究,計劃要通過立法的方式,對電子煙進行監管。
爭議
電子煙到底算不算煙
電子煙在年輕人當中日益流行,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中國疾控中心最新發布的《2018年中國成人煙草調查結果》顯示,中國目前有48.5%的成人聽說過電子煙,15歲至24歲年齡組聽說過的比例最高,為69.9%。根據推算,我國15歲及以上人群使用電子煙的人數為1035萬人。與2015年相比,聽說過電子煙、曾經使用過電子煙,以及現在使用的比例均有所提高。
早在2016年,一位大媽與吸電子煙男子爭吵的視頻在網上熱傳——在上海火車站,大媽帶著小孫子候車,坐在旁邊的一個男子正在吸著電子煙。大媽勸阻男子吸煙,結果男子一直強調:“我抽的是電子煙,無害的!你又不是林則徐,我又沒有犯法,我抽煙怎麼了?就是林則徐也不能禁我的煙!”雙方的爭吵甚至升級為肢體沖突。
無獨有偶。2018年7月31日,一段《北京地鐵十號線電子煙》的視頻也掀起了軒然大波。視頻中一女子在地鐵內因吸電子煙被周圍乘客提醒,女子不僅沒有表示愧疚反而一頓猛吸,並且振振有詞地表示,電子煙並不是香煙,有權在地鐵抽煙。
由此可見,在公共場合堂而皇之地吸電子煙的人,往往會以“電子煙”為理由,將自己與吸煙者區別開來。他們認為,自己所吸的東西並不屬於煙草制品,因而不應該受到控煙條例的約束。那麼,電子煙到底算不算煙?這是爭議的焦點所在,隻要搞清楚這個問題,對電子煙的監管也就迎刃而解。
實例
電子煙納入控煙范圍
對於電子煙的歸屬,各國都有著不同的規定。例如,美國、文萊、韓國、立陶宛、馬耳他、新加坡、泰國、越南等國家,將電子煙定義為煙草制品,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英國等將電子煙定義為醫藥產品,保加利亞、意大利、印度、荷蘭、俄羅斯等國家將其定義為普通消費品。
在我國,電子煙的歸屬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通過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尚未發現有條文明確提及“電子煙”屬於煙草,而煙草行業標准中對煙草的分類也尚未將“電子煙”納入其中。
但是,在一些司法實踐或者一些公共場所的控煙管理中,已有很多將電子煙比照煙草制品執行的先例。比如,《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要求,乘客應自覺維護車站、車廂的環境衛生和乘車秩序,其中的第一句就是“禁止吸煙(含電子煙)”。
今年1月出台的《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吸煙是指吸入、呼出煙草的煙霧或有害電子煙氣霧,以及持有點燃的煙草制品的行為。”杭州市明確將電子煙與一般煙草納入統一控煙管控。今年6月26日,新版深圳“控煙令”也將“電子煙”納入了控煙范圍。
2018年5月,在烏魯木齊發生了一起案件——幾名青年從免稅店購買電子煙之后通過貼吧、微信等網絡工具進行銷售,而他們並未取得煙草專賣品零售許可証及煙草專賣准運証。今年1月9日,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等5人未經許可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幾人均被判刑。辦理該案的檢察官說,2017年10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下發了《關於開展新型卷煙產品鑒別檢驗工作的通知》,將IQOS(一種電子煙)等四種類型的新型卷煙納入卷煙鑒別檢驗目錄,所以電子煙也屬於煙草制品。
今年3月,豐台法院審理了北京首例非法經營電子煙案。2018年,被告人王某從國外購買煙彈並在朋友圈中售賣,后被警方抓獲。豐台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的煙彈填充物是由煙葉制成,本身就是煙草制品,並沒有改變煙草的本質屬性,屬於煙草專賣品,未經煙草專賣局批准不得進行買賣。
危害
電子煙存在健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