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4)
时间:2019-03-29 17: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阿刁 点击:次
1930年2月1日,俞作豫领导广西警备第五大队,在龙州宣布起义,建立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由俞作豫担任军长,邓小平兼任政委,并成立了左江革命军事委员会。接着左江地区的龙州、宁明、明江(今属宁明县)、崇善(今属崇左)、左县(今属崇左)、雷平(今属大新)、万承(今属大新)、养利(今属大新)等县,也相继解放,并成立了县革命军事委员会。在左、右江流域各县建立了革命政权的同时,都安、南丹、天峨、凌云、河池等县的部分地区,也建立了革命政权。至此,广西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拥有广西西部和西南部的20多个县、人口200多万的广大壮族地区,使壮族人民的革命斗争进入了新的高潮。 抗日战争期间,在中共右江特委和各地党组织的有力地领导下,壮族和各族人民一起进行了英勇的抗日游击战争,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1949年,广西各地在党的领导下,普遍发动了武装起义,开展人民游击战争,积极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部队作战,到1949年年底,广西、云南、广东等壮族地区相继解放。 从此,壮族人民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革命的新的时代。 壮族是我国南方地区的土著民族,秦汉以前处于独立发展的历史阶段,秦汉以后一直处于中央王朝的治理之下,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深受中央政府统治政策和汉族社会文化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随着中央王朝统治力的逐步深入和汉族移入人口的增多而不断加强。由于受影响的地区差异性较大,新中国成立前壮族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在汉壮杂居的壮族东部等地区,壮族社会发展受汉族的影响较大,与汉族处于相近的发展状态,其社会政治制度处于封建地主制度的发展阶段。而在壮族聚居的广西西部和云南文山州地区,唐宋以来主要处于壮族土官(土司)的统治之下,处于封建农奴制的发展阶段,其社会政治制度较为特殊。 在土官(土司)辖区之内,土官掌握着全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大权,并设置有权力机构进行统治。这些权力机构的设置因土司官职高低、辖地大小及经济实力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那些辖地较大、社会经济发展较好的土州、土县,其土官衙门一般都设有文武职官。各土州、土县还设有监狱,由土官衙门管辖。 土官衙门之下,还分立区、段、亭、哨、都、路、屯、堡、坡、镇、甲、方等建置,有土目、甲目、哨正、保正、头人、总方等所谓外官,负责清查奸细,听理诉讼,组练壮丁,征收租税等工作。这些构成了土官地区的乡村权力系统。土官通过这些组织机构,将其势力深入到辖地内的各村各户,对人民实行统治。 明代中叶以后,土官(土司)制度日益显得落后腐朽,土官的统治也越来越残暴,他们不仅为封建中央王朝所不满,也为壮族人民所厌弃,“改土归流”成为历史的必然。经过清代前期至民国时期长达二百余年的改土归流,西部壮族地区终于全面摧毁了已经不能适应当地社会发展的封建农奴制度,地主经济获得了全面的发展。 壮族的社会组织结构,近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汉族文化影响的加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壮族历来有聚族而居的习俗,古代壮族的大姓莫氏、黄氏、侬氏、韦氏、覃氏、罗氏、岑氏、蒙氏、闭氏、甘氏等,都是在原来氏族制基础上演变而成的,并长期聚族而居,所谓“举洞纯一姓者”是也。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一些壮族地区的宗族组织和宗族文化比较发达,建有祠堂,立有族规,并修有族谱。在同姓同族聚居的壮族村落中,三代以内的父系亲属称为房族,三代以外的称为门族或宗族,而房、门、宗族总称为家族。同宗族禁止通婚。宗族内部关系依靠族长、族产、祠堂、族规进行维系。族长一般由男性担任,一些地方是自然形成的,一些地方则由直系血缘的长子继承。族长的职责一般是管理宗祠和宗族的共同财产,组织和主持祭祀及其他公共活动,调解族人内部纠纷,主持家产继承和对外交涉等。20世纪50年代后,由于时代的影响,壮族地区的宗祠多已破废荒圮,有的改为他用,宗族活动逐渐减弱或停止,宗族势力对壮族村民生活的影响也日渐减弱,但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了宗族活动复起的趋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