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2018]14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8-12-24 18: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席子 点击: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2018]147号 2018-5-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期,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申请执行人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接受控告材料或者接受控告材料后不予书面答复的;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不予书面答复或者明确答复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如何处理?鉴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所请示问题具有普遍性,经研究,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特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二、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甘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三、公安机关接受申请执行人的控告材料或者人民法院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经过60日之后又决定立案的,对于申请执行人的自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可以向自诉人释明让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终止审理。此后再出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情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重新提起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8年6月5日印发 相关法规—— 法释[2018]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发[2018]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法释[2018]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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